每个捐款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捐的钱都去哪里了,是不是真正用之所需?最近,民政部接连出台两项征求意见稿,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投资活动进行严格的把控和管理。慈善机构受捐的钱有多少,该怎么用,何时对外公布……未来,这些情况将得到更加完善和透明的管理。
12月7日,民政部在官网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对慈善组织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的投资活动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止领域名单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赫然在列。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且投资行为不能干扰慈善目的实现。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标注了12种禁止慈善组织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等。
《征求意见稿》还用专门条款对投资活动的风险控制进行了规定,包括投资可行性论证、经常性关注要求、止损机制、风险准备金制度、集中度风险防范等。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政部据此开展了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和慈善组织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不到一周,就在12月13日,民政部官网又公布了另一项与慈善组织管理的文件——《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的五类信息,并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须公布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以下五类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信息;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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