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普通公民来信就可撬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活动
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的职权。
一封普通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有问题而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审查建议信,会石沉大海吗?杭州公民潘洪斌因一次外地牌照电动车被交警扣留并要送回原籍的事件,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信,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规定进行审查。这封信,最终导致这项规定被修改删除。
“备案审查制度会让公民感到一丝温暖,感到法治的希望。普通公民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达诉求,寻求法律救济,而且中间没有任何障碍和门槛。”梁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道法律屏障,一封普通公民的信,就可以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活动。这无疑可以增强公民和社会对法治的极大信心。
备受社会关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让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建议要求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了近千件公民提出的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曾多次与最高法相关部门沟通,并组织相应座谈会,推动解决问题。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最高法根据各方面呼声正在开展工作,近期有望解决。
备案审查制度,这项制度正在成为普通公民直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渠道。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首次提请审议。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透露,对于那些法工委指出了相关问题而制定机关却没有及时纠正的“问题法规”,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集中清理,督查限期改正。“超过很长期限没改正的,要曝光。”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如何处理
公民寄来的审查建议?
收到公民寄来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如何处理,如何回复?
梁鹰介绍,法工委在收到审查建议后,每件都要登记造册且都要有编号,因此绝对不会出现石沉大海的现象。通常,收到审查建议后,登记后要进行梳理,看是否属于审查范围。如果不属于人大审查范围内,会转送相关部门,转送同时也会发转送函,要求相关部门把结果反馈审查建议人,必要时也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而纳入审查范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将审查建议发送给制定机关,比如国务院或者“两高”、地方人大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反馈意见,限十五天或一个月。
梁鹰说,制定机关收到反馈意见之后,如果表示有问题要纠正,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制定机关认为没有问题,程序并不算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将审查建议发送有关部门,请他们提出意见。如果各方意见一致,法工委会以此为基础形成审查研究意见。如果意见出现较大分歧,则还会再召集各有关方面到一起开座谈会,进行沟通研究。此外,还可能约谈制定机关相关负责人,也可能会约审查建议人面对面听取意见。重大的涉及面广的问题,还可能到地方调研。最后,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审查研究意见,发送给制定机关。
审查研究意见发送后
制定机关不管是否接受,都要及时纠正
“要予以纠正的研究意见发送后,制定机关不管是否接受,都要及时予以纠正。”梁鹰说,对于问题法规纠正或者废止,制定机关要明确给出意见,比如是否纳入当年立法计划当中。最后,这个结果会反馈给审查建议人,还会抄送给有关方面。全部的流程大约在三个月左右。
“但凡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处理完成之后都会对社会公开。”梁鹰提到,此次备案审查报告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是让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让制定机关真正意识到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处在常委会监督下,随时有可能会被纠正。备案审查终极目标,不在于纠正谁和否定谁,而是通过纠正相关规范性文件保证其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今后,备案审查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将实现常态化,坚持下去。
下一步会制定
统一的备案工作规范,细化审查标准和程序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审查建议,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梁鹰介绍,目前福建已经修改完毕,贵州和江西反馈会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如果对“问题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后,制定机关推诿或者不及时纠正怎么办?梁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法工委没有遇到过收到审查研究意见后明确表示不纠正的,制定机关都表示会认真研究、及时修改。但是,也有一些超过期限没有纠正的,甚至最长还有超过5年以上没有纠正的。
“明年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考虑针对收到审查研究意见没有及时纠正的这些问题法规组织回头看。”梁鹰说,对于没有及时修改废止的,将督促完成。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动用撤销这一权力。“这是最后的杀手锏,现在还没有启动,但不排除随时可能启动。”
梁鹰介绍,下一步会制定统一的备案工作规范,细化审查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这项规定会覆盖目前所有的备案审查制度,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都适用。也会考虑把目前正在探索的函询、约谈、通报、提醒等工作机制都写进去,使制度更具有刚性约束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而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15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新增的地方性法规,都要逐件逐条进行审查。梁鹰说,审查中发现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性法规热衷于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有些设区的市对立法权限把握得不是很准确。目前,法工委正在起草一个审查报告,对审查的150多件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梳理原因,提出建议,通过发布报告,给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指引。
又讯 部门联合发布的红头文件,备案审查能不能审到?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备案审查报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介入、专家协审、跟踪评估、动态审查等机制建设,细化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程度等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增强备案审查工作严密性。目前,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于去年年底开通运行,明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问题
最高法正开展工作近期有望解决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了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084件,而在2016年,这个数字仅仅是92件。审查建议为何激增?
梁鹰表示,之所以今年收到的审查建议数量大幅增加,很多都是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重复提出的。提出审查建议的,不仅是一些“被负债”的受害者,还有一些关注该问题的专家以及志愿者等。
梁鹰认为,2004年出台的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之所以如今关注度这么高,有多种原因。根据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援引“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2016年达到157617件。这类案件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而根据统计显示,法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判决的,连带偿还债务80%是女性,债务金额超过100万的案件占比超过一半。
最高法目前根据各方面呼声正在开展工作,近期有望解决。梁鹰表示,法工委围绕这个问题与最高法作过沟通,也专门邀请部分提出审查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与最高法、全国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同志,以议案办理的方式进行座谈,推动解决问题。
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1084件审查建议中,有92.5%都是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原因又是什么呢?对此,梁鹰解释,除了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原因外,个别司法解释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也有一些司法解释是根据过去法律制定的,但法律修改后,这些司法解释却没有及时得到调整,滞后于法律与现实。梁鹰认为,司法解释是直接触碰、影响到公民权利利益的制度,如果设计不谨慎不合理,一定会引起社会有关方面关注,所以作出司法解释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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