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随迁子女也可在租房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成都将逐步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公安机关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签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意见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此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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