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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来源:成都日报 2019-01-08 01:19   https://www.yybnet.net/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首次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18〕6号)要求,现将成都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9年1-4月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三、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将使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进行入户登记,所有普查对象应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经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业务咨询电话:028-61888429;举报电话:028-61888372(工作日)、86638070(非工作日)。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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