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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高空抛物” 需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

来源:广安日报 2019-11-19 02:07   https://www.yybnet.net/

□龙俊帆 刘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就在“高空抛物入刑”出台几天后,成都某小区就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女子醉酒后与男友争吵,竟然从10楼居住的房间内往楼下扔下一把菜刀,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方面说明该女子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则体现出该《意见》还没有深入人心,法律的震慑力还需进一步增强。

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悲剧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可以说,“高空抛物入刑”是顺应民心,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有力举措。

为了防范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揪出作恶者,很多街道、小区都安装了摄像头进行“无死角”监控。然而,就目前来看,“高空抛物”事件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许多不予追究或治安处罚了之,很少会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很难起到震慑作用。笔者认为,要让“高空抛物入刑”真正落实发挥作用,关键在厘清法律责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笔者认为,对故意高空抛物者,不管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都要将违法者绳之以法。首先,要在安装摄像头“全天候”监控的住宅小区或高层建筑物,能够精准锁定违法者,让其难逃法网;如果没有监控设备来锁定违法者,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则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

其次,对初次实施高空抛物且没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者,可给予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者,无论故意与否,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则由家长等监护人代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多次实施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只有这样,对于高空抛物者才能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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