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近日,成都海关所属双流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在对一名来自迪拜的中国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机检查验时,发现机检图像显示异常,于是开箱查验。旅检关员打开旅客携带的纸箱一看,满满一箱全是人体毛发。
据了解,此次查货的人体毛发共计370束,重约36.9克,颜色为褐色或棕色,呈伸直或弯曲状态。人体毛发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第一部分“废动植物产品”中第1项“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
此前,成都海关还曾查获一批进境人体唾液样本。该票快件寄自韩国,申报品名为“塑料杯”,经关员查验发现包裹内实际为7支装有唾液的试管。收件方为成都某基因检测公司。鉴于包裹内无相关医院证明文件,海关已对这批人体唾液样本作截留处理。
人体唾液属于人体分泌物,属于必须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的特殊物品。唾液中可能携带细菌、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存在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报检。报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不予入境。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否则海关将实施截留、销毁或退运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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