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缪梦羽) 昨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印发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介绍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到今年年底,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治理。而《方案》也适当提高了成都等地的治理目标,明确了成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到今年底要完成70%。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到2021年底,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6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为达成上述目标,《方案》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8项重点任务,要求全面摸清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总量、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情况,分析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梳理完成辖区内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情况并建立台账。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综合考虑区位基础条件和环境管理要求,充分征求市(州)意见,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全省、五大经济区及各市(州)三年目标,合理降低了“三州”地区治理目标,适当提高了成都等地的治理目标。明确成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到今年底要完成70%,到2021年要完成80%,2022年要完成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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