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后,今后在泸州办事将更便利。荣忠远 摄
◎ 记者 罗森波
本报讯 10月13日,省政府公布的《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指出,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记者查阅《决定》的附件《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发现,将由泸州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除外)、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查询以及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等其他经济和社会职权事项。
《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此举旨在推进实施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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