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龄32年的夫妻,在女儿即将为人母时打离婚官司,四川彭州法院“问诊”发现两人仍有感情,于是为他们发放个性化订制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在两个月的冷静期内,双方重归于好。
2019年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据了解,省法院从2014年起每年开展“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并发布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问诊/
32年夫妻对簿公堂要离婚
法院却发现双方仍有感情
甯某与钟某于1986年结婚,育有一女。近年来,由于钟某养成酗酒和打牌的不良习惯,双方缺乏交流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18年7月31日,甯某因钟某谩骂,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甯某已53岁,钟某已55岁,两人的女儿也即将为人母。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经庭前“问诊”认为,夫妻二人之间仍有感情,不属于“死亡婚姻”。
综合全案情况,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的规定,法院向双方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两个月冷静期。
调解/
法官多次走访
冷静期内双方和好
冷静期通知书用拉家常式的口吻告诫离婚对子女带来的伤害,并要求双方:“在冷静期限内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并积极与对方沟通,男方要积极改正缺点错误,女方应对男方的转变有所回应。”在离婚冷静期内,家事法官联合家事调查员多次走访、调解并动员其女儿居中调和,最终夫妻关系重归于好。
据介绍,每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都是针对当事人具体情况“个性化订制”,没有固定模板。彭州法院一位家事法官曾对记者表示,离婚冷静期之所以有效果,其实不仅在于一纸通知书,还在于冷静期期间的疏导、调解工作。法官向记者介绍,一年下来他们法院有近1000件家事案件,但截至2018年8月总共只发出13份离婚冷静期的通知书。“并不是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能适用,但是,如果是经过判断属于可以挽救的婚姻,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劝和。”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关注/
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参与报道四件
钟某夫妻俩的案子,入选了2018年度四川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1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前述十大案例。
据了解,省法院从2014年起每年开展“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并发布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是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第五个年头。这些案例是从海量的案件中精选而出,关注民生,回应社会难点痛点问题。
十大典型案例中,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曾关注并参与报道过四件,分别是:红晓次迫等人煨桑祈福引发特大森林火灾被判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案;周敬“恶势力”团伙被依法追究刑责案;张某甲等五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被以遗弃罪处刑案;人民法院依法对遭受动物侵害的李洪清、陆成凤予以司法救助案。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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