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邻居查账和取钱时,男子兰某先后取走卡中现金28400元,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帮人取钱占为己有
伍某军和廖某某夫妇两人都不懂取钱的程序,每次有需要的时候就会叫上邻居兰某帮忙。
2014年1月20日,伍某军想到银行去查询自己转账的2万元钱有没有到账,便叫上兰某同行。兰某因前段时间没工作,欠了一些外债,有了这机会便顿起歹意,仗着伍某军的信任知晓了密码,到银行时又让伍某军在门口等待,自己到柜台将这2万元钱转到了自己的卡上,还骗伍某军钱已到账。
有了这一次的轻易到手,兰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在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间,每次伍某军没钱同兰某去银行取款时,兰某便将取出的钱放入自己口袋一部分。在此期间的13次内,兰某共将8400元钱占为己有。
邻居报警男子领刑
2014年9月26日,伍某军想将钱取出买社保,发现卡上的钱不翼而飞。到银行查询才知道,钱已经被兰某转走,遂报警。
新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数额共计28400元,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综合被告人兰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将违法所得的28400元退赔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用帮助被害人夫妇取钱和查询账户内存款余额之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将被害人的钱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提醒,涉及银行卡等财物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他人。 刘淋汭 本报记者 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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