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徐玉松
“有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以后融资扩大规模和采伐林木就方便多了。”日前,东至县花园乡南安村上畈组村民姜建兵拿到了该县首个《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他流转的1500多亩经济林有了“身份证”,“这样我们才敢继续投入,进一步扩大规模。”
东至县位于皖南山区,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该县林地面积超过县域国土面积的一半,林权确权登记发证面积286万亩,林地流转登记面积达到17万亩。
上世纪80年代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林农。近年来,该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林农以合同的形式将林地经营权流转给林业种植大户,这在促进林业经营规模适度扩大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合同既不能融资,在林木成熟时,又没有采伐权。”姜建兵说。
困惑的不仅姜建兵,拥有5000多亩油茶基地的东至山灵子油茶有限公司负责人钱剑勇深有感触地说:“光有一纸合同,流转林地没有‘身份证\’,5000多亩山场成了‘沉睡\’地,投入大,周期长,资金周转压力非常大;采伐时,还得拿着承包人的林权证到处开证明、办手续,很麻烦。”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今年9月,该县颁布《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在全省首推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锁定林地承包者部分权利,赋予林地经营者适当权利,激活“沉睡”的集体林地,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记者从该县颁布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了解到,该办法对林地所有权、林农承包权及林地经营权三权进行分置;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其中注明承包权利人,林地承包权仍由林农掌握,同时让林地经营权流转也有“身份证”。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地流转受让方抵押林权、采伐林木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在保护林农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地实际经营者放心投入、安心经营。”该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黄江怀介绍,《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两个月来,全县共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06本,流转林地面积9528亩。
林地经营权流转是实现林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让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这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该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解决了林权流转变更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有利于促进林地规范流转;能有效保障林地实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地经营水平;为林业融资担保等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拓宽了涉林企业的融资渠道。
“真是及时雨,明春购买苗木、设备等,急需资金。”用《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抵押融资,即将获得放款100万元的姜建兵高兴地说,“现在的制度设计越来越贴近老百姓实际,为政府点赞。”据了解,该县县域3家银行已开办《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业务近百宗,抵押面积5320亩,实现融资1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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