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何霞
为保证池州市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困难家庭不因子女读大学而致贫,7月6日,2018年特困大学生救助申报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学生注意不要错过申报期限。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市财政安排 28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2018年池州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计划资助特困大学生560人,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每人只享受一次市政府资助,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
申请特困大学生救助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申请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款(以下简称救助款)必须是池州籍当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困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父母均已亡故,学生本人无特殊的经济收入来源;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属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池州籍在校本科大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致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父母双亡,学生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大学生,无法上学或继续完成学业者。
本科大学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全部享受救助。同等条件下,属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的优先救助。
申报期限多久?
新入学大学生申请救助款,由学生本人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从县(区)审核办公室领取《池州市大学生救助申请表》,申请表填好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由乡镇(街道)政府按救助条件逐一核实后汇总,报县(区)审核办公室,县(区)审核办公室逐一审核后集中报市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10日。
池州籍在校本科大学生从原户口所在县(区)审核办公室领取《池州市大学生救助申请表》,填写后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按救助条件逐一核实后报县(区)审核办公室,县(区)审核办公室逐一审核后集中报市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该项救助每年暑假期间申报一次,县(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30日。
受助的新入学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于入学前到县(区)审核办公室填写《池州市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取名册》,并领取救助款。受助的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于开学前到县(区)审核办公室填写《池州市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取名册》,并领取救助款。救助款也可由家长凭上述证件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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