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馥娴)日前,市人社局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理制度。
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等有关差异化缴存要求,既要强化企业管理,又要减轻企业负担;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时,须先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再予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手续;对信用较好的施工单位(达到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标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实行银行保函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当年或单项工程应付劳务工资总额的30%,办理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保函银行须为项目所在地国有或地方集体金融机构;各地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书面审查力度,加强联动,严格信用等级评价,对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应及时通过“信用池州”网和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各地每季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动用和退还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据悉,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市人社局日前还曝光了今年首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5起,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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