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害人:
我院已依法受理本案的审查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您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院网站http://www.chizhougc.jcy.gov.cn“工作动态栏”)。
各被害人如对本案办理有相关意见,请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贵池区政法服务中心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收件人:杨回回,联系电话:0566-2046032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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