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玲)近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9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池州名列其中。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此前,全省共有13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研讨和审定,批准合肥、蚌埠、阜阳、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黄山等9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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