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晓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池州市自今年1月起决定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7元、138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80元。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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