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变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日前成立,根据工作需要,须启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业务专用章一枚,全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
二、登记专用章用途:在《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方可有效。
三、登记专用章用于自助缮证,启用“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自助(1)、自助(2)、自助(3)”三枚业务专用章。
四、此业务专用章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
五、附:业务专用章印模
特此公告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1日
1、业务章全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印模)
2、业务章全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自助(1)(印模)
3、业务章全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自助(2)(印模)
4、业务章全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专用章自助(3)(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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