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3月12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等六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4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自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安某某、彭某某纠集被告人吕某某、韩某、徐某某、陈某某等4人在贵池区境内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该集团分工明确,成员稳定,逐步形成了以安某某、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查明,该集团犯罪事实,有人证、物证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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