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城管(市容)强催字【2019】第9602号
桂金枝:
你收到本局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池城管(市容)罚决字【2018】第9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66-2717059
联系地址: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永明路1号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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