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珊)近年来,池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继续得到改善。据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09元,同比增长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85元,同比增长9%。
从收入构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一是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6137元,同比增长10.2%,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41.7%,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6%,拉动农民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二是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994元,同比增加190元,增长5%。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27.2%,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4%,拉动农民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三是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全市财产净收入283元,同比增长10%,财产净收入占比最小,仅为1.9%,拉动农民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四是转移净收入增幅居首。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295元,同比增加449元,增长11.7%,增幅居四大类收入之首,拉动农民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
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8年,池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228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8元,增长9%。从消费支出构成看,八大类消费呈全面增长,其中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4.1%、11.9%、11.7%。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消费水平逐步升级,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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