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伟)为保障教育民生,充分发挥校内资助功能,日前,贵池区教育部门出台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校内资助资金提取比例、使用范围,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明确不得以高考体检包车费、研学旅行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得将用于奖励家庭经济不困难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资金在校内资助经费中列支。
《办法》同时强调将加强对各校校内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运用到综合目标考核、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及分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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