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晓春)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池州市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界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
池州市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财政部门负责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筹集支付工作。同时,加强联防联控,与安庆市签订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建立联合监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等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上下游共建共保、互利共赢,推动流域一体化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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