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成立休闲旅游公司以来,池州男子张某虚构多个工程项目,先后与十余名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诚信履约金等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新安晚报记者9日从青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件中,2007年刑满释放的男子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男子张某于2010年6月委托他人注册成立九华山夕阳红休闲旅游有限公司,并一度委托他人将注册资金增至1119万元。自公司成立至2012年9月期间,张某虚构该公司别墅、办公楼、爆破、土石方、绿化等工程项目,并先后与十余名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诚信履约金等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由于工程迟迟不能开工,施工合同不能兑现,三名工程承包人在向张某讨要工程保证金无果后,向青阳县公安机关报案。 徐峰 本报记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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