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撤案!
本报讯 近日,青阳县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建议公安机关撤销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许某与柏某系夫妻,去年12月5日,许某与柏某因子女教育产生分歧,继而发生争吵,相互殴打。许某对柏某头部、面部击打数拳,致使柏某左眼内壁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轻伤。
该案移送青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依据新标准,柏某的伤情可能构不成轻伤。青阳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重新鉴定,依据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柏某的伤情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遂依法撤销该案。
王思岳
■背景链接
修改后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规定,新标准执行之前的致人损伤案件,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标准鉴定,但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新标准。
新闻推荐
本报讯 2014年6月,“新安·利群阳光助学活动”再次启动,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寻找100名寒门学子,每人提供5000元助学金,帮助他们走入大学殿堂。 &nbs...
青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