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月18日,市政府、市政协召开“加强社区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专题协商会暨市政协三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了《关于加强社区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的调研报告》。6月30日,市委书记陈强对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协报告抓住了‘幸福池州\’建设的一大重点,就社区建设的基础、体制、功能及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分析透彻,建议重要。今年我们突出‘人居城市\’等三大建设,应很好吸纳这份报告的意见,切实加强池州市的社区建设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共同制定的年度重点民主协商计划安排,市政协决定于二季度召开专题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献计出力。为此,市政协邀请了社会管理学专家作社区建设专题报告,成立联合调研组,赴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调研。调研中,实地查看社区20个,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邀请市民政局等24家单位,梳理出调研中发现的社区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党建和社区基础保障等方面30余个具体问题,开展座谈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吸纳省内有关市的经验做法。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标准化社区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夯实社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实现了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理事,全市社区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市县(区)分别成立了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创建标准化社区列入十件大事之一,出台了《池州市主城区创建标准化社区实施方案》,决定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建奖励资金。去年顺利完成了11个标准化社区创建目标,市政府兑现了1000万元创建奖励资金,今年再次从主城区选取11个社区列入创建计划。各县区也分别制定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意见,明确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建立了领导联系社区工作制度,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
(二)社区组织体系日趋健全。目前,全市共有60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426人,农村社区32个,实现社区居委会城区全覆盖和部分延伸农村社区。社区党建工作得到加强,成立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初步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体系,为发挥社区党员作用积极搭建平台。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街道、居委会、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明晰居委会内部各组织的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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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积极打造服务平台,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或社区服务站,建设“一网通”,提供劳动保障、低保救助、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部分社区实行服务全程代理。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主城区建立了社区文化指导员联系制,部分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有的社区成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适应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推行志愿者服务,积极开展助老、助学、助困、助残等服务活动。
(四)居民自治权利得到较好体现。依照居民自治章程和自治公约,保障居民的自治权利,依法开展居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直接选举比例不断扩大。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议事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议事协商机构,开展民情恳谈、民事调解、民意听证、民主评议等活动,发挥居民在社区重大事项中的决定作用。推行居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立公开栏,实行社区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公开”,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社区基础保障不断加强。社区建设投入逐步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功能日趋完善。社区工作者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得到较大提高。依托文明创建、和谐社区建设,建设一批文化、娱乐设施和健身场所,改善了社区学习、生活环境。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实现管理服务的便捷、高效、规范。社区工作者素质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方对社区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在资金保障上没有足够的倾斜。少数部门对社区工作支持力度不大,下达任务的多,指导帮助的少,社区服务功能与居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现象比较突出;一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不高,不主动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改善自身服务,不善于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工作,“等、靠、要”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社区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居民之间互动不多,自治意识淡薄,缺乏参与社区建设主动性、积极性;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不高,共驻共建效果不佳。
(二)在管理体制方面:社区的规模不尽合理,不少社区规模还偏小,全市1000户以下的社区就有7个,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功能不够完善,职权不明晰,民主自治、社会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不清,居民小组长发挥作用有限;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关系不畅,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十分突出;主城区社区工作者同时兼任网格管理员,一人多岗,精力分散;县城社区管理组织缺乏顶层设计;对社区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以奖代补机制;社区警务室在警力安排上缺乏常态化,以致处理问题不够及时。
(三)在社区服务方面: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不少部门的行政事项都下放到社区;方便居民的市场化服务组织不多,便民利民服务功能不全;社区志愿组织少,开展志愿活动不多;社区大多缺乏养老、托儿等公共服务平台,难以为居民提供对路有效的服务;社区医疗服务力量薄弱,部分社区没有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社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还比较贫乏。
(四)在社区党建方面:社区党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党建活动开展难,内容不丰富;社区党员管理方式单一,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积极性不高,区域化党建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社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到所在社区,很少参与社区建设;少数企业对社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氛围不浓厚。
(五)在社区基础保障方面:县区之间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县城社区因投入不足,与市主城区有一定差距,农村社区仍然是建设的薄弱环节。部分社区用房还不符合标准化社区创建的要求,活动用房普遍短缺;部分新建小区办公用房没有事先规划,配建用房结构不尽合理;社区建设信息化水平不高,公安、文化、计生、人社等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不够,社区难以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社区工作力量不足,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不尽合理;社区工作者待遇与目前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工资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有的社区甚至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制约了工作积极性;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落后,环境卫生较差,没有公共维修资金,安全隐患较大。
三、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为民服务的重要阵地。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深化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力推进社区建设迈上设施优等、管理优质、服务优先、环境优良的新台阶。建议如下:
(一)巩固社区创建成效,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创建的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宣传载体,利用QQ群、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重点宣传与社区有关的法规、政策、社区的职责、居民的权利与义务,调动方方面面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驻区单位共建意识的提高,积极营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社区自治氛围。发挥社区“城市生活e站”作用,积极培育居民的城市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县区政府尤其要发挥主导作用,持之以恒地抓好社区建设工作。
(2)加大社区资源集中统筹。按照相邻相近、有利管理、方便居民的原则,主城区按照一万人或三千户的标准,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各县也要结合实际,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加强社区规划工作,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建设管理。按照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统一标识的要求规范社区工作与活动用房,社区用房要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3)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把好社区工作者“进口”关,畅通“出口”,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鼓励社区工作者立足岗位,自学成才,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提高社区工作水平。依托党校、电大及其他教学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培育社区工作人才,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激情。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奖励扶持、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建设标准化社区,条件成熟的,建设一批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充分保障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及时拨付,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进一步健全“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等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民生工程,配套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5)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基础数据“一次采集、动态更新、一网覆盖、一键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社区之间要开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等方面的合作,在不涉及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文化、计生、人社等部门的信息要实现与社区数据共享,切实破除条块壁垒。建设社区网站,建立“一站通”平台,通过链接政府网及有关职能部门网站等形式,在及时共享有关政策的同时,对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站受理、一点办结”。并及时将水、电、气、电视、电话等数据发送到居民定制的移动终端,建立便民利民信息服务平台。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突出居民自治
(6)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职责,支持居民自治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居民自治组织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居民自我管理,组织居民开展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居民要增强主体意识,自觉地投身社区建设中去。建立市、县(区)领导及部门与社区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定期到社区指导工作,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7)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严把准入关,严格控制向社区转移不应由社区承担的行政事务,突出社区自我服务功能。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居民和党员代表议事制度,进行“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比例。通过居民听证会等形式,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8)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出台区域化社区党建工作意见,在较大的社区,探索成立社区党委,将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等纳入社区党委班子,在居民小区设立党支部,形成区域化党建格局。鼓励辖区单位、社会组织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党建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共建方式,丰富共建内容。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社区党组织机制,社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党员认领服务项目,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社情民意工作室”,发挥社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为其参与社区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9)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需要,结合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整村推进工作,制定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探索切合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机制。成立农村社区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搞好养老、医疗、救助以及其它生产生活服务工作。“村改居”的社区,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要与城市社区进行统筹推进。
(10)完善社区考核机制。细化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范围,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报酬及福利待遇挂钩,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完善对社区自治组织工作的考核,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和相关工作测评,将其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出台关于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驻区单位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热情支持所在社区的建设,并将其纳入文明创建考核范围,推动共驻共建氛围的形成。
(三)拓展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
(11)建立多样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邻近社区的公共资源,联合成立公共服务中心,或设立社区工作站,受理有关工商、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等行政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地加大授权和委托力度,确保“一站通、一窗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成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社区设立医疗服务合作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居民“小病不出社区”。主城区社区可探索设立人力资源市场、心理咨询室、网络舆情分析会等形式,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的服务。逐步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专项服务为配套的社区组织服务网络。
(12)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一套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定,细化购买流程,强化项目评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使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公益性、慈善性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居民需求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切实推进社区医疗服务、居家养老、关爱未成年人、物业管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社会服务机构进社区开展一些有偿(低偿)服务。市、县(区)财政应增加社区服务领域的预算安排,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数量,以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保障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13)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以社区居民为主体,驻社区单位职工为重要力量,加大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力度,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社区志愿者服务资源,建立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等机制,建设社区志愿服务广场等载体,组织志愿者搞好分类对口服务,真正发挥志愿者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建立长效机制。条件成熟时,成立市级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全市志愿者服务基地,构建全方位志愿服务体系。
(14)全面拓展服务功能。在搞好集中服务的基础上,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布专项服务电话,开展上门服务、代理服务,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应急维修、环境污染等具体问题。建设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立各种便民服务网点,鼓励专业连锁机构开办家政公司、社区超市、经济餐馆等社区服务业态,打造社区内“十五分钟生活圈”。按照人口、居住地等标准,合理划分网格,选优配强社区网格工作者,细化工作职责,对社区的人、物、信息进行摸底,将其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广泛开展律师、技师等专业服务进社区活动,定期为居民免费提供“坐诊巡诊”。
(15)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自律,提升专业化社会服务能力。结合社区的特点,整合辖区服务资源,成立“居民之家”等平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集聚效应,完善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引导法律界专业人士参与,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化解邻里矛盾,创新社区管理,维护和谐稳定。
(四)建议近期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社区问题
1、关于居家养老问题。由民政部门牵头,以各社区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可利用已有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平台,完善家政、护理、维修、代购、配医等方面的服务,在社区建立服务热线、紧急救援、数字网络等便捷有效的服务信息系统;对尚没有成立养老服务机构的社区,县区政府要及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尽快启动相关工作。
2、关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问题。由卫生部门牵头,在社区设立卫生服务站,可通过社区与所在地医疗机构共建等形式,与医疗机构共享资源,解决医务人员不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列为规划,统筹解决,医疗机构可在社区设立门诊服务窗口,安排医务人员坐班,配送常用的医疗器械和药物,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常规检查服务。
3、关于社区物业服务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发挥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调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纠纷,引导物业公司提供安全、保洁、工程维修等方面周到细致的物业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满足居民的物业服务需求。
4、关于社区民警服务问题。由公安部门牵头,完善社区民警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开社区民警姓名、电话等事项,公示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加强社区民警的巡逻密度,提高居民见警率。社区民警应熟悉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掌握社区存在的治安隐患,能够及时化解社区的矛盾纠纷。
5、关于社区公共设施的问题。县区政府因地制宜,对不符合标准化社区创建要求的老旧社区,要整合资源,尽量在国有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社区用房。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安排,加强社区健身器材、文化娱乐活动等设施的配建,不断提高覆盖面,并由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6、关于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文化、计生、人社等部门,开发共享数据平台,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实现社区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及时动态共享。社区应在数据更新上给予有关部门大力协助。
7、关于典型示范引路问题。由民政部门牵头,利用标准化社区创建的契机,选择2-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提供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创建精品和示范社区。积极发挥精品、示范社区对全市其他社区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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