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七都镇高路亭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及当地30余名党员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8年8月28日晚,被告人胡某和徐某在未取得合法狩猎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强光头灯、自制夹子等工具,沿七都镇高路亭村上庄组山间小溪逆流而上捕捉“石鸡”活体53只。经鉴定,涉案的53只野生动物均为“棘胸蛙”,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和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原先我也以为抓几十只‘石鸡’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通过今天的公开审理,感觉自己法律意识方面还是有欠缺。不学法、不懂法还真是找罪受!希望这样的巡回审理活动以后能够多举办一些,普法教育的效果比单纯说教来得好。”旁听的村民这样说道。
·唐金法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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