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丈夫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准离婚。
2008年12月,农某与黄某经自由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儿。2013年春节过后,农某独自去广东打工,黄某在家务农。同年10月,黄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农某在得知丈夫入狱后,于今年8月,以双方已分居一年多的时间,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属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的夫妻感情比较好。被告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期不长,未达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决不准原告农某与被告黄某离婚。(伍佰祯黄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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