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的大新县榄圩防洪防护岸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3月30日竣工验收及交付业主使用,并已全部支付参与该工程建筑的农民工工资,如有如不实,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投诉电话:0771—3629280(大新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此公示!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新闻推荐
崇左讯1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组一行四人到江州区太平法庭、大新县雷平法庭进行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简浩陪同调研。 &nbs...
大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大新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