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佰祯 闭赋火
去年4月,大新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中,该院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推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展现出了具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和亮点,为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群众海选”,人民陪审员更有代表性
被列为改革试点后,该院迅速启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选任工作,以县院与三个人民法庭辖区为依托,将全县划分为四大片区,按照片区的案件数量核定各个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额。在县人大代表、司法局、公安机关等监督配合下,经过二次随机抽选、征求候选人意见、资格审查后,该院在符合条件的120名候选人中确定71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确保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随机性。
“作为改革试点法院,我们这次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方式上,通过实行‘三个随机\’抽选,真正做到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该院政工科负责人黄玉南介绍说。该院将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让人民陪审员这群不穿法袍的“法官”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
敢于尝试,推行“N+N”大陪审制模式
在改革试点中,该院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陪审的陪审模式,试行“2+3”“2+5”“1+4”合议庭审理模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作用,让案件审理有了更多民意的参与,不但增加了司法与社会的互动,也让判决结果更贴近基层民意,更符合基层群众内心正义。
2015年8月25日,该院在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中首次尝试“2+3”大陪审制。在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黄道平利用自己是本地人、会讲壮话,又曾在该乡工作多年的优势,频频向原被告发问,阐明事实与利害关系。在合议庭众人耐心细致进行辨法析理下,原被告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被告玉某表示自愿清除通道上的障碍物,给原告通行提供便利。该案当庭调解成功。在场旁听的群众对法院高效、快捷、便民的办案模式给予一致好评。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为410件606人次,占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共有4件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适用陪审制大合议庭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科学管理,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
该院结合实际,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在改革试点中,为增强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任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旁听案件审理,提升参与庭审和评议案件的能力。
该院自2006年3月起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的经费开支纳入了财政经费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审理、培训分别给予相应补助,人民陪审员下乡参与案件调解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按该院办案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该院严格对人民陪审员纪律要求,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牌,要求人民陪审员履职时尽可能穿正装,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及庭审规范,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司法廉政和作风教育活动,帮助树立公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改革试点舆论氛围
该院坚持开门搞试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对改革的内容和进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利用警车“改装”为流动宣传车,抽调3名干警随车宣传,分别在县城德天广场、人口密集的主要街道等场所向群众宣传。以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分别在广场、商场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张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活动中,共发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该院还借助网络媒体强化宣传,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多媒体平台,以可视化方式,全方位介绍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进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真正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面向群众、深入群众,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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