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人民法庭最近依法判决一起因口头借款协议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为同事关系。被告于2015年3月初,以急用钱为家人治病为由,分四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前三次都是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转账给被告人民币共计13700元,第四次是现金交付给被告人民币1300元。因为原、被告系同事关系,被告当时在家休假并以家人治病急需用钱为由进行借款。原告对被告的借款理由和信誉深信不疑,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双方约定几个月后还款。
2015年5月底,原告因资金紧张向被告提出归还所借人民币15000元,但被告却拒绝还钱,而且,被告称其所借款项是原告办事应得的酬劳。2015年9月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出具书面借据,但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及法院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予以认定。原告对被告的主张予以否认,被告亦未提供任何证据为自己的主张佐证,故对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15000元。(刘洪春韦卫全)
新闻推荐
3月5日,大新县榄圩中学全体教师利用双休日画跑道、刷围墙等做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该县各所中小学校加大校园建设力度,以新的面貌迎接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图为...
大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