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15年过去了,真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得回来,太感谢赵法官了!”8月11日,当大新县雷平镇车站村老人农某在法院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感慨万千。
2001年1月的一天,被执行人李某在该县雷平中学附近的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修车时,遇见闭某的女友黄某等三位女青年,这时,李某便上前攀谈,后与闭某发生口角。当李某转身要走时,闭某突然用拳头打了李某后脑一拳,李某即拨出尖刀朝闭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闭某受伤后被人送往卫生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当年4月18日,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155.6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尚欠8155.6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后,闭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李某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用尽各项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李某的财产,案件难以执行结案。今年7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再次进入执行阶段。尽管案件进展一直停滞不前,但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十几年来不定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于在今年7月份,经过多次进村入户做李某思想工作,最后,李某的父亲愿意代其履行执行款8000元。历时15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许元聪 陈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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