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男子赵某在汽车维护中心休息时,看到他人放在桌子上的苹果牌手机,顿起贼心,顺手牵羊将手机偷走。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6年4月23日13时许,赵某在位于大新县桃城镇迎宾大道快捷汽车维护中心看店内师傅修车时,趁人不备,盗取凌某放置在店内桌子上的一部“金苹果6”手机。之后,便骑车返回大新县桃城镇新镇社区工地继续做工,并将盗取的手机关机。
当天下午18时许,赵某收工骑摩托车回家途经大新县德天大道新大新酒店附近时,被凌某发现并用轿车逼停并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大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苹果6”手机价格为2975元。案发后,涉案手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被害人凌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决定对赵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刘洪春 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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