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家事审判工作,对法官的要求极高,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还要求法官拥有足够的情商、丰富的社会阅历,才能解决种种家事纠纷。大新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家事审判经验及参照家事审判试点法院的做法,于2016年6月设立独具特色的家事审判庭,巧解各种家事纠纷。
强化诉前调解机制。该院为促进家事纠纷的自我修复,避免矛盾纠纷因双方对簿公堂而激化,明确规定除了确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身份关系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调解的案件外,其他家事案件均要求先进行诉前调解,未经调解暂缓立案。
联合县妇联设立心理疏导室。该院与县妇联合作成立家事心理疏导室,常设家事调解员。在保证司法中立的前提下,心里疏导室的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对双方矛盾较为激化、有负面情绪的案件,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疏导当事人情绪,妥善化解矛盾。此外,该院与妇联形成联动机制调处家事案件,妇联在调处家事纠纷时可邀请法官提前介入纠纷处理。法官在审理家事纠纷时可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或邀请妇联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案件审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处理纠纷。
转变审理方式,调解贯穿始终。在开庭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取消“原告”“被告”等席卡,而是按当事人关系设置席卡,如“妻子”“丈夫”等;尽量营造家庭的氛围,缓和矛盾。开始庭审不敲法槌,而采用轻松平和的对话方式开始。法官提问也不再采用“原告”“被告”的称谓,改用“女方”“男方”等较亲近的称呼。重视庭审过程的调解环节,加大调解力度。
自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该院家事纠纷案件服判率100%,经法官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经法官调解后和好撤诉的家事纠纷案件达77.42%,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益。
(韦登会 梁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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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世芳78岁,大新县那岭乡龙贺村底弄屯人,于农历2016年6月16日10时许在本屯走失至今未归。出走时留短头发,上身穿黄色短袖,短袖背印有“正大饲料”字样,黑色裤子,解放鞋,竹制大帽,背有编织袋改装成的背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