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佰祯 赵剑云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大新县人民法院,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着眼于人民陪审员改革方向,采取划分片区摇号“海选”人民陪审员的办法,大胆尝试人民陪审员人数大于法官人数的“大陪审制”,打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大新模式”,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一套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严格“海选”,让人民陪审员更具代表性更接地气
在改革前,大新县人民陪审员共有45名。按照《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该院结合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最终决定按照法官员额数的3.5倍的比例,在全县范围内,选任116名人民陪审员。这意味着还要新选任71名人民陪审员。
而如何选出这71名人民陪审员,则是摆在该院面前的首要问题,也事关改革的成败。
为此,该院法官深入乡镇、村屯、社区,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宣传,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纯洁,该院设定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记录、无违反计生政策等硬性要求。据大新县法院院长陈晓程介绍,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就被挡在了人民陪审员的门槛之外。
在选任方式上,该院还将原来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改为从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方式,并重点结合边疆地区实际,突出随机选任工作特色,通过“群众海选”的方式,重点在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人民调解员以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选中进行随机抽选。
另外,针对医疗案件、建筑工程案件等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还专门选任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以弥补法官在审理相关专业案件时可能存在的专业问题。
在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经过数月的努力,该院成功“海选”出71名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2015年10月22日,大新县人大常委会对这71名通过“海选”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至此,该院人民陪审员数达到116名。参审创新,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履职
人民陪审员“海选”出来之后,如何更好地履职,就成了该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该院运用庭审观摩、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司法礼仪、审判纪律等方面。各审判业务庭也根据各自审判业务类型、案件特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不定期审判实务培训。
同时,该院还积极尝试人民陪审员多于法官的“大陪审制”,以更好体现司法民主。2015年8月,该院在全区率先尝试运用“2+3”大陪审制(即由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深入恩城乡恩城社区巡回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
“大陪审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采用“2+3”模式有9件,“2+5”模式有3件,“1+4”模式有2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回访中,当事人、代理人对效果评价满意度达98.13%。随机抽选,避免“暗箱操作”
在大新县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一个带有“法律天平”标识的摇号机特别显眼,这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摇号机。
以往,为了保证陪审率,基层法院往往选择退休人员、教师等时间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有的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的案件多达100多件,出现了“陪审专业户”“驻庭陪审”等现象。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随机抽选”模式。
按照这一制度设计,该院对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就会通过参审摇号机,从116名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里,随机抽选出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医疗、建筑工程等案件,则从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范围内摇号抽取。
这一做法,有效保证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避免了陪审员选用的“暗箱操作”,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完善考评,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机制有效运行,该院还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奖惩机制,并建立“三考评”的考评工作制度:一方面,陪审员办公室会同审判业务庭,对陪审员参审数量、参审情况、参审效果进行量化评分;陪审员办公室还将会同陪审员召集人办公室,对陪审员培训学习、工作纪律、日常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另一方面,陪审员办公室还要求对陪审员参审的所有案件进行回访,再次向当事人征集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陪审员考评的一大重要指标。
同时,该院还会定期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机制加上严格的督查制度,配套形成完备的管理体系,使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评、奖惩等工作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管理规范。
据悉,自2015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大新县人民法院从海选、随机抽取、自主管理和参审创新等方面着力,深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大人民陪审员也充分发挥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作用,为该院扩大司法民主效应、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据统计,自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工作以来,该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为519件,人民陪审员参审519件872人次,参审率为100%,服判息诉率达82.16%,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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