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县男子赵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赵某从2011年12月起,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大新县城租房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2013年9月6日,赵某因非法行医被大新县卫生局责令停业并处行政罚款3000元;2014年9月29日,再次因非法行医被大新县卫生局处行政罚款5000元。
2016年6月3日,大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到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检查时,发现赵某仍在从事非法诊疗活动,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仍不悔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赵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非法行医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刘洪春韦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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