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6月28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送来一面写着“风雨无阻速执行,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对法官及时执行这两起案件表示赞扬。
6月26日,扶绥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两件土地侵权案件。这两起案件从2009年开始,被执行人陆某红、陆某奎未经申请执行人扶绥县渠黎镇渠罗村村民小组允许,陆续在申请执行人集体土地“渠闷(地名)开荒两块土地,侵占集体土地共3.5亩,损害了集体利益,并引起纠纷。这起纠纷经当地村委、政府长时间的调处未果,2013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将被执行人诉至扶绥县法院。法院立案审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承认对申请人的集体土地构成了侵权,并同意于2014年3月30日前自行将土地退给申请人。
但调解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不仅未按时退出土地,反而将诉争的土地转给另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经营。经渠罗村村干及村民代表开会协商,决定将这两起案件向扶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6月1日,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张贴清理地上农作物的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的义务。
6月26日上午,天空下起了毛毛细雨,一辆拖拉机开到执行现场,对执行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了强制翻犁和清理,并将两块共3.5亩土地的经营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唐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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