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11月3日,扶绥县人民法院诉前化解了一起因公鸡阉割死亡索赔案件。
家住扶绥县的原告王某养了60多只小公鸡,10月21日,王某在街上看到被告李某正在帮他人阉割公鸡,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意上门为王某提供阉割小公鸡服务。10月23日,李某如约到王某家阉割小公鸡,当李某阉割完40多只小公鸡时,出现6只小公鸡死亡的情况。李某解释说少部分阉鸡死亡是正常现象,为此,王某没有在意,并全额支付了阉鸡服务费。但接连第二、三天,李某阉割的小公鸡陆续发生30多只死亡情况。心急如焚的王某打电话给李某要求前来处理,但李某却推托说阉鸡是死于其他疾病,拒绝上门处理,导致阉鸡死亡数量达47只。
案发后,王某多次要求李某折价赔偿损失,但李某以阉鸡死亡与他无关拒绝赔偿。王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接到案件后,扶绥法院立案庭马法官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多次对双方进行电话沟通。马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并做思想工作,指出案件金额较小,如果分歧太大会产生举证风险和评估、鉴定等程序,双方耗时又费钱,对双方生产、工作都不利。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该案在法院的诉前化解下得到圆满解决。(马连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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