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在何方。本报记者韦云杰摄精神病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本该受到家庭和社会更多关爱,但因为常年病情反复,看护压力大,越来越多的病人被家人放弃。在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科住院部,有些床位长时间被这类病人占着,这些已康复的精神病患者都有一个共同愿望:回家。但现实是,回家的路,并不好走,家的大门被挂上一把打不开的锁。
“我很想回家”
10月26日,记者到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科采访。
在通往精神病住院部的通道处设有二层紧锁的防盗门,没有识别卡,是无法进出的。走过一条宽约5米、两边种满花草的长廊,眼前便是一幢崭新的精神病住院大楼。在该院医保科王科长的引导下,记者见到已康复的精神病患者凌某。坐在记者对面的凌某从表面上看和正常人无异,穿着干净整齐。记者询问他家住哪里,他基本上能一一回答。据精神科一病区陈主任介绍,按医疗观察,凌某病情已稳定,符合临床出院标准,却迟迟不见家属来接,多次通知其家人来接,都被拒绝。
今年28岁的凌某,是龙州县上金乡联甲村人。他告诉记者,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亲就相继逝世,只有一个哥哥。他8岁时便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曾到龙州县一家医院医治,但病情总是反反复复。“前几天,哥哥带我来看病就丢下我,不要我了。”说到这,凌某难过地低下头。
“那你想不想家!”记者问道。
“想!我很想回家!你帮我找哥哥来接我吧!”凌某哽咽着说了这句话。
“好,我一定帮助你找到你哥哥,叫他来接你回家。”男儿有泪不轻弹,凌某的泪花促使记者决心帮助他找到亲人。
患者回家无门
据了解,10月14日,凌某的哥哥凌先生带凌某到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看病拿药。从医院出来后,凌先生便给他服药,凌某昏睡后,凌先生便将他遗弃在医院附近,独自回家了。几个小时后,凌某一直未醒,路人见状,立即报警。警察按“三无”人员送到医院救治。经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科医护人员精心治疗照顾,10多天后,凌某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医院通过多方了解查询到凌某的哥哥凌先生的电话号码后,便和凌先生联系。没想到凌先生一句话:“我没有监护权,不是他的监护人,你们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吧!”说完就挂断电话。之后,多次拨打他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
10月26日下午,记者和医保科王科长直奔龙州县民政局,了解凌某是否符合条件救助。
据龙州县民政局陈副局长介绍,如果凌某是五保户或者低保户,可根据有关文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凌某是否属于救助对象,需要到他所在地的乡政府进一步了解。
10月27日,记者和王科长又马不停蹄赶往凌某所在地的上金乡政府,但因该乡民政助理下乡,无法查询到有关信息。
最后,我们直接驱车到上金乡联甲村。在村文书谢文丰引路下,我们找到了凌某的哥哥凌先生。
40多岁的凌先生看到我们的到来,一脸惊讶。他家是一幢2层楼的水泥砖混结构房,与楼房相邻的是一间低矮破旧的瓦房。凌先生说,这是他父母遗留下来的老房,以前是给弟弟凌某住的。
凌先生说,他和凌某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凌某6岁的时候,父母亲相继病逝。缺失关爱的凌某由于心理压力过大,8岁时就患上了精神病。凌某患病后,凌先生也曾多次带他到龙州县龙州镇龙北医院治疗。“至今我们还欠龙北医院21000多元的医疗费和伙食费,为治疗弟弟的病我已经很穷了。家里还有2个小孩要抚养,我和老婆身体又不好,我是没办法再接弟弟回家来住了,我没有监护权,也没有这个责任。”凌先生一脸委屈地说。
尽管记者一再做凌先生的思想工作,凌先生始终不愿意接收凌某回家,而且一再强调,他对凌某没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多部门协同伸出援助之手
在凌先生家,记者了解到凌某已被列为五保户,每月可以领取185元的生活费和一袋15公斤的大米,这些都由凌先生代领取。村文书谢文丰说,政府给的这些补贴,按当地农村生活水准也够养活凌某了,但凌先生不愿意给凌某回家住,这就难了。谢文丰表示,只要凌某有个地方住,他可以动员凌某家其他亲戚以及与村干一起轮流照看他。
记者在凌先生家看到一本《扶贫手册》,凌某名单也在其中,帮扶责任人是龙州县审计局黄文光副局长。记者按照手册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黄文光联系。记者把凌某家目前的困境告之黄文光,并希望黄文光尽快联系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帮助凌某渡过难关。记者的情况反映,得到了黄文光的高度重视,并表示尽最大努力帮扶凌某。
两天后,黄文光传来好消息,他已和龙州县民政局、新农合办公室、龙州镇龙北医院、上金乡政府等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协商后,决定先把凌某接回龙北医院看护,并为凌某先垫付之前尚欠龙北医院的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医药费和伙食费,结余部分按新农合有关规定给予报销。黄文光还说,民政部门和上金乡政府等部门还协商了凌某的后期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问题,上金乡将落实专人负责这件事情。
病人滞留加重医院负担
凌某的境遇并不稀奇,记者在复退军人医院采访时了解到,还有不少像凌某这样已经康复的病患者,有家难归。由于家属不愿意接他们回家,这些病人只好“以院为家”。
据了解,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科病房共有350张床位,目前,住院病人已是人满为患,医院一床难求。即使达到出院标准,有些家属因经济负担重,不愿意承担病人除了医保和民政部门报销的医疗费以外的自付部分费用(包括伙食费),索性把这个“包袱”丢给医院,狠心把自己的亲人抛弃。还有部分病人无监护人,回家后无人管理,只能由医院照看。这些患者长期“滞留”医院,这对本来就紧缺的卫生医疗资源更显紧张,同时也给医院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每一个人的人生都不该被漠视,甚至被放弃。我们希望病人家属能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将亲人接回家,回归社会,和家人生活在一起,才能更有利于病人恢复健康。同时,希望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等相关部门能够联动起来发挥作用,为医院乃至社会解决面临的这些困难。
采访后记:近亲属负有监护精神病人的责任
在黄文光副局长的努力和协调下,上金乡领导高度重视,11月2日派车赶到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将凌某接送到龙州县龙州镇龙北医院看护。
事情至此,已经有了个圆满的结局。然而凌先生是否对凌某负有监护责任?记者电话采访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法官说,凌某未婚,父母双亡,凌先生作为凌某唯一的近亲属,应担任凌某的监护人,对凌某有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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