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讯3月5日,江州区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驮卢镇灶瓦村,强制执行一起土地纠纷案,全力保障群众春耕生产工作。
二十年前,该争议地的土地权属是该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家,总面积为1.59亩,但该争议地被被执行人蒙某一家侵占并耕种,期间一直未退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一家。2018年初,蒙某将争议地种植的甘蔗砍完后,张某自行将该争议地翻耕并种植甘蔗,蒙某知情后将张某种植的甘蔗种挖出地面,张某随即报警,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蒙某一家依旧没有返还原物,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一大早,在该院执行局局长的带领下,该院执行干警们驱车来到驮卢镇某村,强制执行该案的争议地。在争议地现场,法警拉警戒线,法官们认真测量申请执行人的土地面积。
当双方当事人来到执行现场时,被执行人的亲戚不愿让地,还一直用言语攻击对方。见此情景,法警们立即上前制止被执行人亲戚,并进入警戒状态。
法官实际丈量被侵占面积后,让申请执行人一家在划定的边界打上木桩,撒上石灰粉。
最终,执行法官在驮卢镇有关部门的配合、监督下,从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一家终把侵占的土地返还给了申请人,至此,该起土地纠纷案圆满执结。(冯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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