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5月21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驱车300多公里来到广西龙象谷南州林场安祥分站,将原告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廖某。
原告陈某婚后落户于龙某富家,婚后未分家,仍与龙某富的两个兄长龙某荣、龙某华共同居住生活。1958年龙某荣去世后,其妻廖某带着孩子回天等镇娘家落户并再婚。此后,陈某夫妻一直赡养公婆和终身未娶的龙某华直至三人离世。1961年陈某一家居住的祖屋倒塌后,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2009年陈某与龙某富离婚,现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祖屋土地。因案件涉及廖某,且陈某也没有提供廖某的联系方式,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正常行使,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廖某家中送达应诉材料。
廖某再婚后,一直居住在广西龙象谷南州林场安祥分站。当天,细雨纷纷,警车一路前行,穿越崎岖的山林老路,当天19时27分,警车到达廖某家。当事人廖某已是一位80多岁的阿婆,且体弱多病。法官用天等的壮话告诉她案件的基本情况,当她听到久违的乡音时,眼里流出了激动的泪花。廖某说,自从她改嫁给该农场的某职工之后,因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且生活困难,极少回娘家,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接触到家乡的语言了。当法官把法律文书送达到她手中时,她用满是老茧的双手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言谢。(赵慧清 农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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