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龙茗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被告虽不到庭参加庭审诉讼,但法庭仍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赵某(妻子)与被告黄某(丈夫)离婚。
原、被告2010年间在南宁打工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4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黄某按婚前约定入赘到原告赵某家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10月15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被告用斧头击打原告致其昏迷,原告亲戚闻讯后及时将原告送到县医院救治。原告被打伤的当天,原告亲戚向派出所报案,被告亦于当天逃离原告家,至今下落不明。2014年11月6日,原告赵某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双方没有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致使夫妻感情产生隔阂。特别是2014年10月15日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打伤原告,经法医鉴定原告伤势构成重伤,该刑事案现正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调查。原告不能原谅被告的家庭暴力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且证据确凿、充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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