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龙某诉被告天等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原告龙某因患子宫肌瘤到被告天等县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但手术之后,龙某身体感到不适,先后到被告医院以及东莞市某医院治疗。原告以被告的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向天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承办该案件的冯法官仔细查看了原告提交的病历之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天等某医院认为其对龙某术后出现的并发症负有责任,并愿意赔偿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这起医患纠纷也划下了圆满的句号。(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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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