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一名男子一边吸烟一边往某加油站里走,企图在加油站里放火,被加油站职工发现并制止。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6月22日22时许,被告李某在天等县天等镇某加油站上厕所后,一边吸烟一边往加油站的加油机靠近,当加油站职工黄某发现后并对李某进行驱赶,李某不但不走开,反而跑到另一台柴油机前,拿出打火机对着加油枪点火,又被黄某及时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李某接着被公安机关抓获。
天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放火罪,逐作出上述判决。(梁强)
新闻推荐
兹有天等县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等镇财政所业务用房工程和小山乡财政所公共租赁房工程,已于2014年9月9日竣工验收,并已按时足额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福新乡财...
天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等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