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今年以来,天等县把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提高学生营养水平、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的关键抓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断推进营养改善计划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目前,该县189所学校3.6万名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有效提高了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水平。
据了解,为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天等县制定了《天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完善食堂建设,近年来已投入资金6311万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建设,项目涉及100多所中小学校共213个单体工程。为确保食堂建设合格规范,该县严格管理,学校食堂图纸设计需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食堂具备相对独立的功能间,保持干净卫生。建成交付使用后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严格施行持证上岗制度和晨检制度,并且每年定期进行1次健康体检,确保每1位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健康卫生和加工操作符合规定。目前,全县已有112个学生食堂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其余正在办理中。
为保证财政补助款和学生缴纳的伙食费不折不扣地用到学生营养餐上,天等县推行“阳光”营养改善工程,每学期开学一周后,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下拨本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保证项目学校学生能够按时按质按量享受营养餐。该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更不得用于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经费等支出,同时根据学校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实际情况,对于全寄宿制的学校,在足额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前提下,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综合使用,每天给学生提供完整的中晚两餐。对于从业人员的开支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开支,能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就由学校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县级财政妥善解决。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来,该县没有存在克扣、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财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的情况。
为确保学生吃上放心食品,该县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学校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进一步细化,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有产品合格证、在保质期内,并且做好索证索票和完善记账工作。同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按照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全部落实负责人陪餐制,同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学校的营养改善工作。同时要求学校禁止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保证所供应的菜品新鲜又符合膳食营养指南(食谱)要求。(黄丽兰)
新闻推荐
我局于2015年9月21日晚14时许在天等县龙茗镇乔皮村路段上,依法查获车牌为桂AD5075东风牌敞篷车试货车载有大米,重约19吨。请货主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手续到天等县...
天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等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