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向都法庭巧妙运用情、理、法三结合工作法,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妥善化解了三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程某为乡村建房包工头,经常在乡村承包建房,2014年上半年,程某分别与张某、李某、黄某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李某、黄某提供建筑材料,程某组织施工,人工费按180元/平方米计算,实行分期付款。同年7月,三起工程先后基本完工,但在墙面瓷砖铺贴、大门、厕所等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程某与三人产生了纠纷,致使工程未能完成竣工结算,程某分别将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所欠工程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三人分别请求对程某提起反诉,责令程某支付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各项损失。为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将三起案件当事人同时通知到庭,从农村建房合同的特殊性、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因素及取证的权威机构鉴定过程,讲到诉讼中需要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代理费以及耗费的人力物力等诸多诉讼风险,并合情合理地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工程质量存在的可修复瑕疵、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优点等。
听了承办法官的讲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处理,法官遂从合同出发,在了解诸多建筑工程费用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公开对项目进行了估价和计算,终于促使三起案件在半天时间里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农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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