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2015年5月至8月间,天等县境内发生多起电动车被盗案件,而这几起电动车被盗案均是一人所为。被告人梁某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并低价卖出,近日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5月27日,梁某窜入位于天等县天等镇某社区,将赵某停在鱼塘边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得手后,梁某将该车以700元的价格卖出。同年8月7日上午,梁某在天等县天宝北路某铺面门口将一辆没有拔出钥匙的电动车开走,并以900元的价格卖出。同年8月21日19时许,梁某窜到天等县中医医院,通过“接线”通电的方式将一辆电动车偷走,并以600元的价格卖出。
案发后,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的三辆电动车在案发时价值分别为3230元、3900元、2241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吕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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