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巧用联调方法,联合天等县人民法院龙茗法庭法官、龙茗镇某村村委会干部,成功化解一起因建房引发的相邻纠纷,三年“仇人”变回“友好”邻居,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何某与被告黄某的房屋左右相邻,2013年4月,何某将自己的旧房拆除后,在该宅基地上挖土建房,挖地基时在宅基地范围内形成一个深度1至3米不等的凹型深坑。同年5月,黄某以自家房屋向何某宅基地方向倾斜、房屋砖墙多处出现裂痕为由,阻止何某继续施工建房。何某认为黄某房屋的裂隙是在施工前就存在的,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而未能协商解决。随后,黄某向天等县龙茗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解决双方的纷争,龙茗镇人民政府下达书面通知建议住户人员暂时搬离,黄某一家亦搬离房屋另行租房居住。
黄某要求何某赔偿其房屋损失后才能施工,何某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不得妨碍其继续施工建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后,何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受理后,主审法官认为,双方相识多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现只因建房起纠纷,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该院法官积极联合龙茗法庭法官和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劝说,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何某支付给黄某经济补偿金11万元,同时何某建房时所建的地基、地梁、基柱须紧贴黄某房屋的地基和墙角,保证黄某房屋不会进一步开裂。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陆有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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