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5月18日刊登《“民生工程”竟成低价征地借口 定远县拂晓乡4000元一亩征地建敬老院做法欠妥》后,拂晓乡非常重视,昨日,该乡向本报书面反馈了相关问题情况说明。
拂晓乡政府表示,敬老院建设所征土地是村集体的一块未利用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刘某在当年只是以竞价方式用4000元租赁费取得了20年的荒地经营权。目前,刘某只在这块土地上耕种了5年,由于是山地,他每年只种一季小麦。乡政府为征用该村这块集体土地,与村两委进行了土地置换,在另外一处由乡政府出资十余万元,购买数间建设用地用作兴建村两委的办公场所。
在修建敬老院过程中,为补偿和刘某解除合同所给他带来的损失,村委会已经将租赁费4000元退还给刘某,前五年的经营收益全部归刘某,对小麦青苗费按500元每亩补偿,同时,本着让利与民的原则,乡政府再给刘某4000元每亩的补偿。
按照省政府自今年施行的征地补偿新标准,定远县三类乡镇未利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13500元每亩,同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征地补偿减半,由此,拂晓乡政府支付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已达到省定补偿标准。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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