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1日,记者从定远获悉,全省首例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盐标识案,日前经定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罪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
2010年9月30日上午,定远县盐政执法人员在定城镇城南村一居民大院内查获每袋50公斤包装的工业盐2.9吨,假冒纸塑小包装食盐制成品129袋,假冒“迎客松”牌325克加碘精制盐纸塑小包装袋175200条,假冒“迎客松”牌500克加碘精制盐纸塑小包装袋2200条,假冒食盐外包装纸箱1290只及大量制假工具。据悉,犯罪嫌疑人葛某于去年6月从广东省潮安县以0.08元/条的价格购买伪造省盐业总公司注册的“迎客松”牌食盐小包装袋29万余条,后又以0.12元/条的价格卖与他人约8.4万条,获利10000元。 29万条假冒小包装袋,可以容纳成品盐95吨,足够4万个居民吃上一年。
案发后,该县盐务局依据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向检察院通报了案件查处情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葛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建议盐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0年11月25日,该县公安局对葛某立案侦查并执行刑事拘留。定远县检察院于2011年1月18日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葛某进行批准逮捕。 2011年3月16日,定远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葛某提交法院起诉。
(冯祝苗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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