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8年出生,一轮土地承包时,我有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仍有地,2010年,我们村民组土地整理后,重新分配土地,竟然没我的地了,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近日,定远县吴圩镇高埂村东大岗村民组村民李维化向本报反映。
李维化告诉记者,他家共五口人,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上都是五个人的土地,但2010年土地整理后分地时,他家的承包地却变成了四个人的了,他本人的土地被无端收回。
他向村、镇反映此事,3月26日,吴圩镇政府答复他说,东大岗组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原有村民141人,分为4个小组分田,当时在确定村民组人口时,他没有出生,因此,在村民组向小组分田时就没有他的承包地,当小组在分田到户时,李维化出生,本小组考虑到他家增加了一个人,小组内每家拨了一点地给他家,也就是说,他家从东大岗组分得的是4个人的承包地,从小组却分得5个人的承包地。
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东大岗组没有具体再分,只是延续一轮承包时各家的承包地现状。2010年,东大岗组土地整理后,小组其他几家农户说,李维化的地是该小组其他几户拨给他的,就没有再分田给他。
对于镇政府的答复,李维化表示:“我1978年出生,一轮承包是1980年,我怎么可能没有土地呢?即使我一轮承包没有土地,那二轮承包时,我也应该分得土地。所以镇政府的答复是错误的,我不能理解。 ”
对李维化的质疑,吴圩镇党委副书记何永说,小组收回李维化的土地是不妥的,可和其他农户协调解决,协调不好,可通过法院解决。
就此事,省农委相关专家表示,村民小组无权收回李维化的土地。李维化首先可以向镇政府反映,要求镇政府协调,协调不好,可以向县农委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如果对方再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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